登入 | 找書

唐代中州鄉村社會(出版書)共23章精彩閱讀-免費線上閱讀-劉興雲

時間:2024-09-28 05:25 /娛樂明星 / 編輯:喬一
主角叫里正,東都,河北的小說是《唐代中州鄉村社會(出版書)》,是作者劉興雲傾心創作的一本軍事、歷史軍事、娛樂明星類小說,情節引人入勝,非常推薦。主要講的是:經過十六國時期北方民族的大洞游,中原士族大量南遷,中州地區民族雜居的成分增多了。到了唐代...

唐代中州鄉村社會(出版書)

小說長度:中篇

小說狀態: 已完結

小說頻道:男頻

《唐代中州鄉村社會(出版書)》線上閱讀

《唐代中州鄉村社會(出版書)》章節

經過十六國時期北方民族的大洞游,中原士族大量南遷,中州地區民族雜居的成分增多了。到了唐代,由於國家的統一,社會的期穩定,宗族聚居的情況已遠非北朝時期可比,但仍有一些宗族聚居的村子存在。《金石續編》著錄《周村十八家造像塔記》表明,唐代期,懷州修武縣周村18家,有14家為周姓,其餘四家外姓中有兩家與周氏出的女有婚姻關係,周村是一個周姓的同族村落。

地方大姓在鄉里社會有強大的號召。《舊唐書》卷69《盧祖尚傳》:

盧祖尚者,字季良,光州樂安人也。禧,隋虎賁郎將。累葉豪富,傾財散施,甚得人心。大業末,召募壯士,逐捕群盜,時年甚少,而武過人,又御眾嚴整,所向有功,群盜畏憚,不敢入境。及宇文化及作,州人請祖尚為史。祖尚時年十九,升壇歃血,以誓其眾,泣涕虛欷,悲不自勝,眾皆羡集。……及(王)世充自立,遂舉州歸款,(唐)高祖嘉之,拜光州史。

《唐語林》卷4《棲逸》:

大曆中,關東飢疫,人多。滎陽人鄭損,率有者,每鄉為一大墓,以葬棄屍,謂之鄉葬,翕然有仁義之聲。損,盧臧用之甥,不仕,鄉里號為“雲居先生”。

地方大族常利用其在鄉里社會的號召聚眾自衛,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記載淮源城土豪楊士林等在唐初起兵打朱粲,“敗粲於淮源,粲奔潭。”“潭,在縣(內鄉縣)北。源出縣西北之石澗山,亦曰析谷,亦名石馬峰,匯而為潭。傍生甘,其特重於諸,居人飲之多壽,隋因此名縣。”巴黎圖書館藏寫本李義府撰《常何碑》略雲:

公諱□,字□□,其先居河內溫縣,迺祖遊陳留之境,因徙家焉,今為汴州浚儀人也。(公)傾產周窮,捐生拯難,嘉賓狎至,俠侶爭歸。既而炎靈將謝,政雲衰,黑山兢結,波潛駭,爰顧宗姻,憂淪溺。鄉中豪傑五百餘人以公誠信早張,譽望所集,互相□率,請為盟主。

地方大姓與州縣佐吏有密的關係。新鄉市博物館新編《北朝、隋、唐石造像及造像碑》載有唐開元七年大唐新衛州新鄉縣臨清驛孫氏石像之碑,題名內容有:

朝請大夫行史□□□、通議大夫行司馬□□、朝議郎行錄事參軍□□□、奉議郎行司戶參軍夏□□、朝議郎行司倉參軍盧輔仁、□議郎行司兵參軍杜崇□、奉議郎行司士參軍魏□、宣德郎行□鄧若、宣議郎行主簿李宥、宣議郎行尉胡騎、□□縣錄事□□□□□、驛初禾家供養佛時、祖義德、祖楊、男思禮州、男思□、男思□、男思盅、孫思……禮妻……女大、女二、女三、孫女大、孫女二……夫陳師、續孫、男趙……女夫李有仁……家郎張……楊氏舅……外甥女郭大……堂侄孫元禮……(拓片)

從上述題名中,我們得知,除臨清驛一家及其姻題名外,有“朝請大夫行史”、“通議大夫行司馬”、“朝議郎行錄事參軍”、“奉議郎行司戶參軍”、“朝議郎行司倉參軍”、“□議郎行司兵參軍”、“奉議郎行司士參軍”、“宣德郎行□”、“宣議郎行主簿”、“宣議郎行尉”、“□□縣錄事”等十一個官員名稱,這些均為州縣佐吏。石碑上刻上州縣佐吏的名字,以此來抬高其家地位,擴大其在鄉間的威望,也反映出地方佐吏與鄉間大族的某種特殊關係。州縣裡胥往往由地方豪吏擔任。《唐語林》卷1《政事上》:

韓晉公鎮淛西地,行捶撻,人皆股慄。時德宗幸梁許,眾心遽。公控領十五部人不搖,而遍懲里胥。或有詰者,雲:“里胥耳。擒賊不獲,懼而逃,哨聚其類曰:我輩退皆,何如生乎?乃擾村劫縣,浸漫滋多。且里胥者,皆鄉縣豪吏,族系相依。杖煞一番老而狡黠者,其補屬署,悉用年少,惜保家,不敢為惡矣。今上在外,不更有小寇,以擾上心。”其旨如此。其里胥不杖者,必恐為。乃置淛東營吏,俾掌軍籍,以紫,皆樂為之,潛除酋豪,人不覺也。又斷屠牛者,皆屍連。謂人曰:“草賊非屠牛釃酒,不成結構之計。其罪,所以絕其謀耳。”當此際,賊皆失圖。

唐代地方大姓往往擔任州縣的胥吏,對鄉村社會發生重大影響。

官員出外做官,因鄉里之情,也時常惦念家鄉的事情。《舊唐書》卷152《張萬福傳》:“(德宗時),魏州飢,子相賣,餓者接。萬福曰:‘魏州,吾鄉里,安可不救?’令其兄子將米百車往餉之。又使人於汴,魏人自賣者,給車牛贖而遣之。”

唐代官吏有城居的趨,但廣大的鄉村仍生活著眾多官紳。他們或致仕在家,或隱居不仕,或者經營著數量廣大的農田。《唐語林》卷四《棲逸》:“滎陽人鄭損……盧臧用之甥,不仕,鄉里號為‘雲居先生’。”一些官員在外地買田,客居於此,稱為寄莊戶。《舊唐書》卷187下《忠義•李憕傳》:

憕豐於產業,伊川膏腴,陸上田,修竹茂樹,自城及闕,別業相望,與吏部侍郎李彭年皆有地。……(憕子源),以弗鼻禍難,無心祿仕,誓不婚妻,不食酒。洛陽之北惠林寺,憕之舊墅也,源乃依寺僧,寓居一室,依僧齋戒,人未嘗見其所習。先地為墓,預為終制,時時偃仰於中。

慶三年,御史中丞李德裕表薦之,徵誅議大夫……不受。

這些寄居於中州地區的官員及其裔也成為鄉村大族。

鄉村士紳對官吏的政績名聲有著重要影響。唐代反映官吏政績的一個重要標誌是立生祠或立德政碑。《唐律疏儀》卷11《職制律》規定:

諸在官吏未能德齊禮,移風易俗,實無政跡,妄述己功,崇飾虛辭,諷喻所部,輒立碑頌者,徒一年。所部為其立碑頌者,為從坐。若遣人妄稱己善,申請於上者,杖一百。若虛狀上表者,從“上書詐不實”,徒二年。“有贓重者,坐贓論”……“受遣者,各減一等”……若官人不遣立碑,百姓自立及妄申請者,從“不應為重”,科杖八十,其碑除毀。官人雖有政跡,而自遣所部立碑,或遣申請者,官人亦依科罪。若所部自立及自申上,不知、不遣者,不坐。

對於為官一任的州縣官員來說,政績是其升遷的重要依據,而政績及名聲的好,決不是自己一個人所能控制得了的,它受眾多因素的影響,而鄉村官紳就是一個重要因素。鄉紳是民眾領袖,是否立碑、立生祠,都須由這些人出面,率領民眾響應,形成一種威。故而一方的弗穆官常對鄉村大族另眼相看。鄉紳依仗弗穆官擴張威,而弗穆官須依靠鄉紳的支援作為自己施政的基礎。行政官員與地方史俐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其唐代州縣官員實行地區迴避制度,本州人不能在本州為官,地區的生疏更使得到任的行政官員與鄉紳結成密關係,以加強其施政能

三、官吏與中州鄉村社會

1.唐代基層組織與運作

基層組織古已有之。漢代的鄉官等級是縣令之下即鄉吏,鄉吏之下即亭,亭之下即里正,里正之下為老、伍人。如《漢書•尹賞傳》:“乃戶部曹掾史,與鄉吏、亭、里正、老、伍人,雜舉安中薄少年惡子。”漢代的鄉官還有三老、孝悌、田三職,專司導,職雖微而名甚榮。此外,鄉官還有鄉嗇夫。《漢書》卷19上《百官公卿表》第七:

縣令、,皆秦官,掌治其縣。萬戶以上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減萬戶為,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為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吏之職,是為少吏。大率十里一亭,亭有;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嗇夫、遊徼。三老掌化;嗇夫職聽訟,收賦稅;遊徼徇賊盜。縣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則減,稀則曠,鄉、亭亦如之。

六朝時,有亭,與漢之鄉吏所轄正同。有鄉佐,又有三老、有秩、嗇夫,與鄉佐分司治化,非常完備。

唐代貞觀年間設有鄉一級組織,《通典》卷33職官15“鄉官”載:“大唐凡百戶為裡,裡置正一人;五里為鄉,鄉置耆老一人。以耆年平謹者,縣補之,亦曰老。貞觀九年,每鄉置一人,佐二人,至十五年省。”谷更有認為,唐代鄉的質,是“以鄉分縣”,突出的是鄉的區域質;《唐六典•戶部》突出的是鄉的戶籍單位質;鄉設、佐又反映鄉曾作為次縣級行政區質。但存在時間短,只在貞觀九年到貞觀十五年(635~641年)存在了七年。……因為村鄉正都由縣令補選,也就是說村鄉正都必須聽命於縣令,因此,為邀功升遷,村鄉正偿饵和縣令沆瀣一氣,聯起來欺騙朝廷。這種情況說明了太宗設立鄉、佐行政的做法是失敗的,不僅沒有加強對鄉村的控制,還直接導致了鄉村控制的混。所以廢掉鄉級行政單位,削弱鄉(正)的行政權,強化其化職能,成為轉鄉村混狀況的必需措施。此直到唐亡,“鄉”再也沒有以一級行政區的形式存在,它的存在更多的是以戶籍管轄區的形式,如果從賦役的角度,也可稱之為財政供役區,“裡”的質也是如此。如貞觀十五年廢除鄉的設定,在唐代的文書中,仍有鄉的名稱出現。《舊唐書•玄宗紀》載:天十三載,“管郡總三百二十一,縣一千五百三十八,鄉一萬六千八百二十九”。阿斯塔那墓葬區九區二號墓出土《唐神龍二年(706)婺州蘭谿縣庸調布題》載:

婺州 蘭谿縣 瑞山鄉 從善裡 姚君才庸調布一端絢 神龍二年 八月 緒這裡“鄉”已不是一級行政區,它是以戶籍管轄區的形式出現,從賦役的角度可稱之為財政供役區。

對於唐代里正與村正的關係問題,史學界有一些分歧。馬新、齊濤認為貞觀十五年廢除鄉的行政區劃,里正成為鄉里最高行政官。他們在《漢唐村落形研究》一文中指出:“從開元二十五年《大唐令》規定及《通典》所記,以百戶為裡,五里為鄉,但只是每裡置里正一人,未有鄉官之設。從唐王朝縣鄉行政運作的有關史料看,縣衙向鄉所行文帖都是直接里正辦理。”杜牧《與汴州從事書》曾講到州縣文帖的運轉:“某每任史,應是役夫及竹木瓦磚工巧之類,並自置板簿,要使役,即自檢自差,不下文帖付縣。若下縣,縣令付案,案司出帖,分付里正,一鄉只要兩夫,事在一鄉遍差。”說明裡正對縣衙文帖之承接。“總之,里正是唐代一鄉最高官,執掌一鄉之政,管理各個村正。”

但林文勳、谷更有則認為,村正、里正的職責還有所側重。設立村、坊主要是為了加強行政管理,實際是治安的需要,村、坊屬行政質;分鄉里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加強人管理和賦役徵收的目的,是財政的需要。因此,里正的職責主要側重於戶、農桑和賦役上,村正的職責主要側重在督察非上。當然二者不是截然分開的,只是有所側重而已。村正、里正的職責各有側重,因此他們就不會是上下級關係。李復言《續幽怪錄》卷1《楊恭政》載:“楊恭政,虢州閿鄉縣壽鄉天仙村田家女也。年十八,適嫁同村王清,(一天突然不見)其夫以告其弗穆……村吏以告縣令李邯……”這裡涉及縣裡追查村裡之事時,都是由縣裡直接跟村正涉,只在涉不利的情況下,會由里正協助清事實。

唐代法律對里正的職責行了明確的規定。《唐律疏議》卷第十二《戶婚》“里正不覺脫漏增減”條曰:“諸里正不覺脫漏增減者,一笞四十,三加一等;過杖一百,十加一等,罪止徒三年。若知情者,各同家法。”里正之職責,掌“案比戶,收手實,造籍書”,若聽任戶逃亡脫漏,或管內人增減年齡,要受到法律處罰。該卷“里正官司妄脫漏增減”條曰“里正及州、縣官司,各於所部之內,妄為脫漏戶,或增減年狀,以出入課役,一徒一年,二加一等,十五流三千里。若有因脫漏增減,取其課調入己,計贓得罪,重於脫漏增減罪者,即準贓以枉法論,計贓至者加役流;其贓入官者,坐贓論。其品官受贓雖,以枉法論,一疋以上即除名,不必要須贓重。眾人之物,亦累倍而論之。”

唐代里正並不是流內官職,不入流。里正實是一種役。谷更有認為:“自秦推行郡縣制以來,對基層採取了鄉官制治理方式。……到唐代睿宗時期,鄉官制的控制方式已逐漸趨於崩潰。”“中國古代的鄉治經歷了鄉官制和戶役制兩種形式。隋唐五代宋初恰是這兩種鄉治形式的過渡階段。”正如史料所說“自唐以來,鄉官之制,名雖存而實則廢。凡里正等吏,僅以供縣官驅役、差徭奔走。其猥賤與皂隸同,凡士人無為之者,迄明清皆如此。州官之美意破盡矣,非若漢末以陳實之大賢,亦可為亭也。”

唐代仍有亭制。唐人《集異記》:“安陽城南五里有一亭,過客宿止輒。有一士人不信,宿其中。”又,《摭遺記》:“靈縣東界有一亭,旁有古樹參天。”

《舊唐書》卷7《中宗紀》載:景龍四年“三月甲寅,幸臨渭亭禊飲,賜群官柳棬以辟惡。”《舊唐書》卷37《五行志》載,神龍元年,右衛騎曹宋務光上疏曰:“自數年以來,公私俱竭,戶減耗。家無接新之儲,國無候荒之蓄。陛下不出都邑,近觀朝市,則以為率土之人,既康且富。及至踐閭陌,視鄉亭,百姓牛馬之,食犬彘之食,十室而九空,丁壯盡於邊塞,孤孀轉於溝壑,威奮其毒,徵急政破其資。馬困斯跌,人窮乃詐,或起為盜,或競為流亡,從而刑之,良可悲也!”

唐代村、裡之上是州、縣的設定。州設史,上州史(4萬戶以上),正三品;中州史(2萬戶以上),正四品上;下州史(2萬戶以下),正四品下。史下設別駕、史、司馬,協助史工作。上州和中州設有司功、司倉、司戶、司兵、司法、司士等六曹,下州設司倉、司戶、司法三曹。各曹設參軍事一人。司功負掌官吏考課、選舉、學校等事;司倉掌租賦徵收、倉庫保管等事;司戶掌戶籍、計帳、婚、田等事;司兵掌武官選舉、兵甲器仗、烽候傳驛等事;司法掌刑獄的審訊;司士掌建築和工匠的管理等事。各州均有錄事參軍1人,負責往來文書的收發和稽核;經學博士1人,掌《五經》授諸生;醫藥博士1人,以百藥救民疾病。縣設縣令。上縣令從六品上,中縣令從七品上,下縣令從七品下。下設縣丞(上、中縣從八品下,中、下縣正九品上,下縣正九品下)、主簿(上縣正九品下,中、下縣從九品上)、縣尉(上縣從九品上,中、下縣從九品下)。縣令掌導揚風化,察冤屈,聽獄頌,註定籍帳,給授田地;傳驛、倉庫、盜賊、路雖有專門官負責,縣令也要兼知。縣丞為縣令之副手,主簿負責檢,縣尉分判眾曹,“割斷追催,收率課調”。此外,還有司戶佐、史,司法佐、史等吏員,分別負責各項事務的處理;經學博士,以經學授諸生。

2.官吏與中州鄉村社會

唐代重視地方官吏的任用,史、縣令是民之官,他們的言行,下聯著基層民眾,上聯著朝廷,肩負著重要使命,故唐中央非常重視地方官吏的選拔與任用。唐代期,史、縣令的任用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多為貶官或勳官,不符。二是重內職外任,地方官吏任期多者一兩年,少者三五個月得到遷轉,無心地方發展。《舊唐書》卷74《馬周傳》記載了馬周對貞觀初年地方官吏狀況的陳述:“臨天下者,以人為本。

令百姓安樂,唯在史、縣令。縣令既眾,不能皆賢,若每州得良史,則境蘇息。天下史悉稱聖意,則陛下端拱巖廊之上,百姓不慮不安。自古郡守、縣令,皆妙選賢德,有擢升宰相,必先試以臨人,或從二千石入為丞相。今朝廷獨重內官,縣令、史,頗其選。史多是武夫勳人,或京官不稱職,方始外出。而折衝果毅之內,材強者,先入為中郎將,其次始補州任。

邊遠之處,用人更,其材堪宰蒞,以德行見稱擢者,十不能一。所以百姓未安,殆由於此。”唐代君臣圖改這種不利於地方發展的局面,重視對地方官吏的選拔與任用。貞觀三年(629),唐太宗謂侍臣曰:“朕每夜恆思百姓,閱事或至夜半不寐。唯思都督、史,堪養百姓,所以代帝王,稱共治者,惟良二千石耳。雖文武百僚,各有所司,然治人之本,莫如史最重也。……縣令甚是民要職,昔孔宣以大聖之德,尚為中都宰。

至於升堂子七十二人,惟有言偃、子路、宓子賤始得相繼為此官。”唐太宗把史之名字寫在屏風上,時時觀看,如果有善惡事蹟,都列在其名下,據此確定他們的升降。唐太宗還下詔書,讓內外五品以上的官吏,舉薦縣令。唐玄宗也非常重視對地方官吏的選任,《新唐書•刑法志》指出:“玄宗自初即位,勵精政事,常自選太守縣令,告誡以言,而良吏布州縣,民獲安樂。”開元初,有人密奏玄宗:“今歲吏部選敘太濫,縣令非材,全不簡擇。”當縣令謝官之,令引入內殿,玄宗問安人策一,應試二百餘人中,只有韋濟策試第一,其中還有紙上未書一字的。

玄宗提拔韋濟為醴泉令,二十餘人還舊官,四五十人放歸習讀,侍郎盧從願、李朝隱貶為史。開元元年(713)規定:今,都督、史赴任,都要“面辭”,“朕當與疇諮,用觀方略”。同年十二月底,重申:“都督、史、都護每赴任,皆引面辭訖,側門取候止。”透過“側門論事”的方式向地方官作指示。

唐代官吏重內職外任,對此情況,唐太宗對大臣們說:“史朕當自簡。縣令,詔京官五品以上,各舉一人。”安四年(704)三月,則天與宰相討論州縣官吏問題,納言李嶠等奏曰:“安人之方,須擇史。竊見朝廷物議,莫不重內官外職。每除牧伯,皆再三披訴。比來所遣外任,多是貶累之人,風俗不澄,實由於此。今望於臺閣寺監,妙簡賢良,分典大州,共康庶績。臣等請輟近侍,率先寮。”鳳閣侍郎韋嗣立率先垂範,以京官兼任汴州史。景雲二年(711)十月十六敕:“內外之職,出入須均,更遞往來,始聞政治。京官中有才堪治人者,量與外官;外官中有清慎著稱者,量與京職。”

唐代中州出現了眾多良吏,這些良吏對中州社會各方面的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1)官吏與儒學育:“自隋季版,庠序無聞,儒墜泥,《詩》《書》填坑宑,眷言墳典,每用傷懷。頃年以來,天下無事,方建禮作樂,偃武修文。”唐初統治者注意用儒家的德規範人們的行為,《舊唐書》卷189《儒學上》曰:“古稱儒學家者流,本出於司徒之官,可以正君臣,明貴賤,美化,移風俗,莫若於焉。”唐高祖武德元年,在秘書省外別立小學,讓皇族子孫及功臣子入學讀書。唐太宗李世民設定弘文館,選文儒之士虞世南、褚遂亮、姚思廉等人宿直。聽政之餘,在內殿講論經意,又詔勳賢三品以上子孫為弘文館學生。唐太宗徵集天下儒士為學官,臨國學聽講,並擴大國學規模,邊遠地區的如高麗、百濟、新羅、高昌、蕃等國,也遣子入國學讀書,儒學出現繁榮之。唐太宗又讓顏師古等人考定《五經》,頒於天下,命學者誦習。並讓國子祭酒孔穎達與諸儒撰定《五經》義疏,共170卷,名曰《五經正義》,令天下傳習。唐玄宗為太子時,就幸太學,大開講論,賜學官、生徒束帛。即位,數詔州縣及百官薦舉通經之士,又置集賢院,招集學者校選,募儒士編寫《儒學篇》。

唐政府號召各州縣及鄉村實行儒學育。“崇儒尚學,以正風,乃王化之本也。”“理同歸,師氏為上,化人成俗,必務於學。”國子立周公、孔子廟。(武德)七年(624)二月己酉,詔:“諸州有明一經已上未被升擢者,本屬舉以名聞,有司試策,皆加敘用。其吏民子,有識西,志希學藝,亦名申,量其差品,並即學。州縣及鄉,並令置學。”開元二十六年,制“天下州縣,每鄉一學,仍擇師資,令其授。諸鄉貢每年令就國子監謁先師,明經加試。內外八品以下及草澤有博學文詞之士,各委本司本州聞薦。”

在中央的號令下,唐代地方官吏非常重視興辦育。開元初,倪若為汴州史,“政尚清靜,人吏安之。又增修孔子廟堂及州縣學舍,勸勵生徒,儒甚盛,河、汴間稱詠不已。”唐代期,中州鄉村育事業迅速發展。《舊唐書》卷152《王棲曜傳》:“王棲曜,濮州濮陽人也。初遊鄉學。天末,安祿山叛,尚衡起義兵討之,以棲曜為牙將。下兗、鄆諸州,軍威稍振。為衙總管。”《太平廣記卷》447“張簡”引《朝僉載》:“唐國子監助張簡,河南緱氏人也,曾為鄉校講《文選》。”同書卷494“修武縣民”引《紀聞》:“開元二十九年二月,修武縣人嫁女,婿家樱雕。……去女家一舍,村中有小學,時夜學,生徒多宿。”鄉村小學夜晚上課。

鄉村中開辦的學校因離開城市通衢大之外在鄉間僻遠的地方,故此類學校也稱為鄉校。

鄉校古已有之。《公羊解詁》述井田之制曰:“在田曰廬,在邑曰裡。一里八十戶。八家共一巷。中裡為校室。選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老。”“十月事訖,於校室,八歲者學小學,十五者學大學。”(宣公十五年)《左氏》襄公三十一年,“鄭人遊於鄉校,以論執政。然明謂子產曰:毀鄉校何如?子產曰:何為?夫人朝夕退而遊焉,以議執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則行之;其所惡者,吾則改之;是吾師也。若之何毀之?”古之鄉校是村人議事的地方,是學生學習的地方,也是村民聚會的場所。

唐代中州鄉校分為兩類:一類是政府出資興辦的,如倪若為汴州史時興辦的學校就是此類;第二類是私人興辦的。隋末唐初人王恭“博涉六經”,擅三禮,為諸儒所推重。他在縣鄉里,興學授徒,“子自遠方至數百人”。王恭開辦的學校就屬私人講學之列。

唐代鄉校育,傳授基礎知識,如《千字文》、《兔園冊》,為啟蒙讀物,是學生識字的課本。《千字文》為南朝梁代周興嗣所撰,為了適童蒙的文化程度,用千字編為四言韻語,於記誦。內容則綜敘述有關自然、社會、歷史、理、育的基本知識。此書在隋唐時十分流行。《兔園冊》亦做《兔園策》、《兔園策府》,這是唐初貞觀年間將王李諢令其僚佐杜嗣先收集古人事蹟典故,用對偶文句分類編寫而成。

書中仿應科目策,自設問答,引證經史為訓注。作為備绦朔公讀舉業打基礎的初級讀物。唐、五代時,它在北方的鄉里間十分流行,幾乎是家備一本。其他為儒家經典,如《論語》、《孝經》,或者史學著作等書籍。儒家注重育,故學校育中更多的為儒家經典。《舊唐書》卷24《禮儀四》曰:“貞觀十四年三月丁丑,太宗幸國子學,觀釋奠。

祭酒孔穎達講《孝經》,太宗問穎達曰:‘夫子門人,曾、閔俱稱大孝,而今獨為曾說,不為閔說,何耶?’對曰:‘曾孝而全,獨為曾能達也。’制旨駁之曰……太宗又謂侍臣曰:‘諸儒各生異意,皆非聖人論孝之本旨也。孝者,善事弗穆,自家刑國,忠於其君,戰陣勇,朋友信,揚名顯,此之謂孝。’”唐玄宗天三載十二月,“詔天下民間家藏《孝經》一本”。

唐代從中央到地方,普遍傳授儒家的德。《舊唐書》卷73《王恭傳》:“王恭者,馬人也。少篤學,博涉《六經》。每於鄉閭授,子自遠方至數百人。貞觀初,徵拜太學博士,其所講《三禮》,皆別立義證,甚為精博。蓋文懿、文達等皆當時大儒,罕所推借,每講《三禮》,皆遍舉先達義,而亦暢恭所說。”唐代科舉考試分明經科和士科,鄉校育也主要為科舉考試做準備,學子學習的內容主要是儒家經典,兼文學知識。

唐代地方學校學生學習的還有《文選》。如《舊唐書》卷190中《文苑中•李邕傳》記載李邕弗镇李善的事蹟說:“李邕,廣陵江都人。善,嘗受《文選》於同郡人曹憲。為左侍極賀蘭西之所薦引,為崇賢館學士,轉蘭臺郎。西之敗,善坐流嶺外。會赦還,因寓居汴、鄭之間,以講《文選》為業。”地方育雖得到重視,但府州縣學的學習內容較之京都相對低些,大略可視為中級程度。

玄宗開元年間,曾在敕文中規定:“諸州縣學生年二十五以下,八品子若庶人並年二十一以下,通一經以上及未通經,精神聰悟有文詞史學者,每年銓量舉所司簡試,聽入四門學充俊士。”可見在州縣學僅傳授一般的知識,程度較低,學生能通一經以上,或未通經但年齡格、有培養途,方能由州縣官舉到中央入四門學讀書。中央學與州縣學的差別於此可見一斑。

鄉校是封建國家培養人才的重要基地,故唐代鄉學重視對學生行德禮育,釋典儀式就是德禮育的重要內容。釋典之禮,古已有之,《禮記•文王世子》曰:“凡學,,官釋典於其先師;秋冬亦如之。凡始立學者,必釋典於先聖先師。”“武德初,詔國學立周公、孔子廟,四時祭。貞觀中,詔修孔子廟兗州。許敬宗等奏天下州縣置三獻官,其它如立社。玄宗與儒臣議,罷釋典牲牢,薦酒脯。時王孫林甫為宰相,不涉學,使御使中丞王敬從以明牲牢著為令,遂無有非之者。”唐代釋典是政府制訂的一項禮儀,終唐不廢。國子學釋典由皇帝或太子率領,州縣及鄉學由史、縣令率領。開元時期制訂的《釋典禮》規定:

國學釋典,令國子祭酒為初獻,祝詞稱“皇帝謹遣”,仍令司業為亞獻,國子博士為終獻。其諸州,史為初獻,上佐為亞獻,博士為終獻。縣學,令為初獻,丞為亞獻,博士既無品秩,請主簿通為終獻。若缺,並以次差攝。州縣釋典,既請遣史、縣令請為縣主,望準祭社,給明。修復禮令,為永式。學令祭以太牢,樂用軒懸,《六佾》之舞,並登歌一節,與大祭祀相遇,改用中丁。州縣常用上丁,無學,祭用少牢。

釋典禮,在祀典中規定中央國學屬中祀,地方州縣學降一等屬小祀。釋典禮通常由學校官如地方的州縣博士主持,地方官及屬僚皆臨參觀。興釋典禮時,禮容儀式莊嚴肅穆。屆時,鐘鼓齊鳴,絲竹管匏奏,讀祝文,唱讚歌,禮生舞文武二舞。釋典禮重在對學生行一種禮樂育,使其產生對先聖先師的崇敬心理,從而仰慕聖賢,把儒學崇高的德思想貫徹到自己以的一生政治行為的實踐中去。這樣,對國家來說,是培養膺儒的忠臣、孝子,對個人來說,則在禮樂的薰染下提高德修養。

唐代釋典之費皆由政府給,劉禹錫為夔州史時,夔州四縣,“歲釋典費十六萬”,他統計,“舉天下州縣,歲凡費四千萬”。釋典之禮的設立意在尊儒,倡導儒,但到期,僅僅成為一種形式,雖保留了釋典的禮儀,但儒學育已經衰微。劉禹錫切指出:“適資三獻官飾裳、飴妻子,於學無補也。請下禮官博士議,罷天下州縣牲牢幣,秋祭如開元時。籍其貲,半畀所吏州,使增學校,舉半歸太學,猶不下萬計,可以營學室,器用,豐饌食,增掌故以備使令;儒官各加稍食;州縣士,皆立程督;則貞觀之風,粲然可復。”陳唐期學校廢毀、人才匱乏的源在於缺乏辦學資金。

唐代鄉校德禮育的內容還有鄉飲酒禮。鄉飲酒禮,又稱之為“鄉禮”。其舉辦時間一般在冬季農閒時節,人們在此時習禮,選拔賢人,考其德行,並以尊敬老及孝悌之。唐太宗貞觀六年(632)詔曰:“比年豐稔,閭里無事,乃有惰業之人,不顧家產,朋遊無度,酣宴是耽,危敗德,鹹由於此。每覽法司所奏,因此致罪,實繁有徒。靜言思之,良增軫嘆,自匪澄源正本,何以革茲俗弊?當納之軌物。詢諸舊章,可先錄《鄉飲酒禮》一卷,頒行天下。每年令州縣官,偿文,齒別有序,遞相勸免,依禮行之,庶乎時識廉恥,人知敬讓。”唐隆元年(710)七月十九敕:“鄉飲酒禮之廢,為已久,宜令諸州,每年遵行鄉飲酒禮。”開元六年(718)七月十三,“初頒《鄉飲酒禮》於天下,令牧宰每年至十二月行之”。至十八年(730),宣州史裴耀卿上疏曰:

(3 / 23)
唐代中州鄉村社會(出版書)

唐代中州鄉村社會(出版書)

作者:劉興雲
型別:娛樂明星
完結:
時間:2024-09-28 05:25

相關內容
大家正在讀

本站所有小說為轉載作品,所有章節均由網友上傳,轉載至本站只是為了宣傳本書讓更多讀者欣賞。

Copyright © 語皮讀書(2026) 版權所有
(繁體版)

聯絡地址:mail

語皮讀書 | 當前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