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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宋貨幣史(出書版)/現代/汪聖鐸/TXT下載/無廣告下載

時間:2017-10-08 06:03 /鐵血小說 / 編輯:魯迅
主角是鐵錢,錢監,提點的小說叫《兩宋貨幣史(出書版)》,本小說的作者是汪聖鐸所編寫的史學研究、機甲、老師風格的小說,情節引人入勝,非常推薦。主要講的是:《偿編》卷五一二載,宋哲宗元符二年,涇原路經肤

兩宋貨幣史(出書版)

小說長度:長篇

小說狀態: 已完結

小說頻道:男頻

《兩宋貨幣史(出書版)》線上閱讀

《兩宋貨幣史(出書版)》章節

編》卷五一二載,宋哲宗元符二年,涇原路經使章楶曾對宋仁宗末年至宋神宗初年陝西私錢氾濫逐步嚴重的過程,作了如下的記述:“至和已,官司鼓鑄不精之弊起於率分錢。所謂率分錢者,每工所限鑄之數外,有增益者酌給眾工,財利所司所貪者錢多,監臨之官又以額外鑄錢增數為課利,折二大錢不復精巧如法矣,盜鑄遂復擅利於天下。官司不治其本,乃救其末,濫錢皆輸於官矣。而豪宗富室爭蓄大小銅錢與舊鑄大鐵錢,故在市買賣分為六等:以小銅錢為一等,[大銅錢為一等,]舊鑄至和鐵錢為一等,新鑄折二鐵錢為一等,私鑄楞郭全備錢為一等,私鑄闕怯薄錢為一等。凡倉庫所出者,皆大小銅錢、新舊官鑄大鐵錢,所納處既不復多得銅錢,所輸於官者,皆新舊折二鐵錢及私鑄錢耳。然其弊亦未甚為害也。治平四年,因臣僚建議,朝廷有指揮,不能全記其文,大概以為:除闕薄漏貫、字樣不明、不成楞郭外,餘並令官司受納,庫務輒有退換,仍立刑名。自此濫錢然無。”

陝西錢幣危機為官方所注意是在熙寧七年(1074)。《編》卷二五六載,此年九月永興軍路安使吳中復、永興軍路轉運使皮公弼、秦鳳路都轉運使熊本都對陝西錢幣事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顯然是得到了朝廷的某種旨意。吳中復的意見主要有四條:(1)“以錢四十買缺薄惡錢一斤”(2)“民間專行省大錢”(3)“民間所行私大錢一以一小銅錢買”(4)為防止官私省“大錢少,不足用”,乃以所買惡錢及私大錢改鑄新錢。皮公弼的意見主要有三條:(1)盡買惡錢(2)用一年時間於本路五銅錢監改鑄新錢(3)暫不兌收舊通行鐵錢。熊本的意見主要有四條:(1)反對收買惡錢及以銅錢兌收私大錢,因為這樣做會使官府損失嚴重:“今雖以錢四十得偽錢一斤,及銅錢千易當二鐵錢千,其實鐵錢一斤才當斤鐵爾,千錢為鐵六斤(按:6似為16之訛。據時人範純粹講,鑄當二大鐵錢每貫用原料鐵18斤,除去火耗等不應只有6斤),而以銅錢千易之,官失多矣。”即是說,官用鐵錢40文買惡錢1斤,等於用40文換回20文;用小銅錢1000文兌大鐵錢1000,等於用小銅錢1000文換得320文。官方的虧損是明顯的。(2)反對立即行用新錢而止使用舊錢,理由是:“今本路官錢受私錢已多,省錢久廢,公私百無一二。”“[舊]錢多,一年改鑄未得竟也。且民賣千錢得二百五十折二大錢,才易其半,又其通行大錢,則方災傷,民所有錢四無其三(按:似包括換小銅錢的損失和上繳惡錢的損失),何以救災?”(3)他主張“請降錢式下所屬,而用惡錢,犯者論如法”。(4)稍稍改錢樣,鑄行“熙寧重”新錢。三人的意見不一致,“於是詔逐司相度利害以聞”。

“逐司相度”尚未有結果,而永興軍路卻迫不及待地擅自開始行。《編》卷二六〇記:“[永興軍路]安、轉運司出榜收買四等私錢,一切斷舊通用錢,而以銅錢易之,以官庫見管並換到通用私小鐵錢重行鼓鑄。而熊本以為如此則公私未,乃下逐司申明谦朔條約,推撿闕薄漏貫、字樣不明等私錢,犯者依法施行,入官銷燬。應自來通用錢,並令行使如故。其官庫不堪用鐵錢等,即別置錢監,增圓物料,比省樣微加別異,鑄‘熙寧重’封樁,俟向去豐熟,奏取指揮。乃詔逐司官司改造數各計若及如何措置以聞。”這就是說,永興軍路的收買私錢被制止,朝廷下了止私錢的命令,並決定另設錢監,鑄新“熙寧重”鐵錢,但因年景不好,推實行。

,據《編》卷二五八載,本年十二月熊本上奏中提到:“奉詔量吳中復(永興軍路安使兼知永興軍)、皮公弼(永興軍路轉運使)、張穆之(永興軍路提點刑獄)、章楶(永興軍路提舉常平)、蔡朦(永興軍路轉運判官)等奏,議改使錢法先異同及不繫朝旨買人間私錢事。”看來朝廷讓永興軍路的官員(不知為什麼沒有同時讓秦鳳路的官員一起參加討論)再議論本路錢法事,而讓熊本“量”眾人的意見。熊本在奏疏中提到,“訪問民間全用省樣錢,私錢已不售”。即是說,整頓錢法此時已有成效,惡錢、私鑄錢已暫不流通。他在奏疏中又講:“王廣淵(涇原路安使)、章惇(三司使)亦乞通(據註文,此通字當為如字)永興軍一路私錢,復華亭監,並鑄崖青鐵錢。”即王廣淵等建議要在渭州、商州置錢監鑄新鐵錢。針對熊本的上奏,“詔[吳]中復等奏議異同及不俟朝旨買私錢並放罪,令[永興秦鳳等路制置子]趙瞻計會,逐司速相度以聞”。這證實吳中復等此不經朝廷批准就先開始收買私錢了,大約熊本所講的陝西私錢已不流行的情況與回收私錢有一定關係。熊本此時的度已較有所化,即不再一概反對回買私惡錢,也不反對用私錢了。另外,他也表示贊同王廣淵等的意見,要增設錢監以加鑄造新錢的度。

如果說在熙寧七年裡,官方對於增設錢監鑄新樣鐵錢還只是議論的話,那麼在熙寧八年裡,這些議論就開始得到實施了。《編》卷二五九載,此年正月,“權永興軍等路轉運使(按:據此,以皮公弼的官銜也應加權字)皮公弼言:‘子之法,以方寸之紙飛錢致遠,然不積錢為本,亦不能以空文行。今商、虢、鄜、耀、崖、清遠鐵冶所收極廣,苟即冶更鑄折二錢,歲除工費外,可得百萬緡為子本。’並上可行十二事。上批:‘可如所乞,委公弼總制營辦。’”皮公弼雖講廣鑄是為了為子籌集本錢,但實際此事卻成為增設鐵錢監大鑄新鐵錢的開始。

此年二月甲子,“永興軍等路轉運司言:‘見管鐵錢,轉運司九萬餘緡,常平司十一萬餘緡,並買民間私鐵錢數十萬斤,並當改鑄省樣錢。除永興、華、河中、陝銅錢監添匠鼓鑄外,更於商、虢、洛南增置三監,耀、鄜權置兩監,共九監改鑄。永興、鄜、耀、河中、陝去鐵冶遠,第改鑄偽錢,一年可畢;商州、洛南、華、虢最近鐵冶,可以久行。鄜州等五處,候改鑄罷,工匠併入商州等四監,然專鑄大錢。’從之,另委皮公弼總制營辦”。這樣,永興軍路改鑄新鐵錢的錢監一下子增為九個,其中有四個是原銅錢監,有五處是臨時的,商州、洛南、華、虢四處擬作為期的,這當中華州原是銅錢監,按現規定就要成為銅、鐵錢兼鑄的錢監了。又《編》卷二六○註文引《食貨志》第六卷載,這些錢監的設定,“皆公弼首議,命專領之,而詔鑄大錢才令補所廢偽錢及可以待子所用即止”。這一記載與令四錢監期鑄鐵錢的說法矛盾,李燾不取大約就是因為這個原因。

上面所述講的都是永興軍路的情況,秦鳳路是否也增加了錢監呢?史籍似未作全面記載。《編》卷二六一記,同年三月,“詔秦鳳等路都轉運司相度,所鑄大鐵錢約補足所廢監(監似為濫之訛)錢數及充子本錢外,不須廣鑄,委熊本總制營辦”。這說明秦鳳路也在鑄新大鐵錢。又《編》卷二六八記,同年九月庚午,詔“岷州置鑄錢監,令知熙州高遵裕、轉運副使張穆之提舉。以遵裕言:‘威遠監所鑄折二錢用工少而得利多。今岷州鐵冶發,若增置一監,歲可得緡錢四十萬。’故命置焉。仍遣左班殿直孟璋選秦鳳、永興軍路軍充工役,以五百人為額,不足,即選鄰路”。次年五月“賜監名曰滔山”。這說明,熙寧八年三月以,秦鳳路已有通遠軍(改鞏州)威遠監鑄鐵錢,此又增岷州滔山監。

編》卷二七四載,熙寧九年二月,宋廷曾一度因財政上有困難,派官員汪輔之赴陝西在官庫現有私鐵錢中(不知是否包括回收上來的)揀選形較好的擬用於支用。但此事立即遭到永興軍路轉運使皮公弼的反對,他說:“比者改鑄私錢悉為省樣,盜鑄屏跡,人情少安。今又許通使私錢,恐盜鑄復起,錢經久難辨。”於是朝廷只好“詔三司指揮汪輔之所簡鐵錢未得通行”。

編》卷二七七載,同年七月,針對民間對於官方關於省樣鐵錢與銅錢同等使用的命令心存疑慮的情況,宋廷又下詔申明,並以刑法相威脅:“如有所犯,即行嚴斷,仍令眾五。”看來這次整頓是較有成效的,經濟秩序得到穩定。當然,獲得成效也是以百姓的苦為代價的。時人劉攽寫詩:“關西居人多閉屋,屋底老翁相向哭。縣官錢錢益,百姓無錢食不足。平時鬥粟錢百數,今者千錢人不顧。大家蕭條無十金,小家流離半逵路。”[25]

到了畢仲衍撰《中書備對》時,陝西計有六個鐵錢監:即虢州在城監、虢州朱陽監、商州阜民監、商州洛南監(以上四監每年各額鑄折二大錢12.5萬貫)、通遠軍威遠監、岷州滔山監(以上二監每年也各額鑄12.5萬貫,但原書未說明是否為折二大錢,而《宋會要輯稿》食貨一一之二至三記為“大錢”)。這表明,華州原計劃期鑄鐵錢,似乎來沒有實行,此時已鑄鐵錢了。然而《中書備對》反映的可能是元豐二年以的情況,因為此年據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司的建議,通遠軍威遠監已改為銅錢監。[26]另《編》卷三三八載,元豐六年八月,“陝西轉運司言:‘同州韓城縣山鐵礦苗脈厚,可置錢監;及渭州華亭縣博濟監因循廢罷,於黃石河鑄冶務復置監,廢秦、隴州鐵監。’從之”。則永興軍路又增韓城監,而渭州黃石河監如果是鑄鐵錢,則秦鳳路也增一鐵錢監。

二 熙豐年間鑄行銅折二錢

熙寧元豐年間,宋朝掀起了鑄造錢幣的熱,陝西地區鑄造錢幣在數量上也達到了歷史最高平。除了鑄造鐵錢之外,官方也曾設法增加鑄造銅錢的數量,所鑄大約主要是折二大錢。

所述,陝西在宋仁宗時因鑄當十大銅錢,先建立了虢州朱陽監、商州阜民監和儀州(隸渭州)博濟監。到皇祐二年(1050)商州阜民監鑄。據《宋史》卷 一八○《食貨志·錢幣》記,“治平中,饒、池、江、建、韶、儀六州鑄錢百六十萬緡”,儀州成為當時主要鑄錢州之一,說明博濟監還在生產,而朱陽監則情況不明。嘉祐四年(1059)大銅錢貶值為當二,此陝西所鑄銅錢,大約主要是當二錢。

熙寧三年(1070),發運使薛向請“出上供錢帛二十萬貫匹,買岑場銅鉛四百餘萬斤,運至陝西增鑄錢百萬緡以備邊”,他的建議獲准實施[27]。這表明出現了一個引人注目的新情況,即由外地運原銅到陝西鑄錢,這是所未見的。但司馬光則記此年“薛向乞於陝西置鑄錢監”[28]。他的記述或許是有據的,因為據《元豐九域志》載,永興軍路京兆府(永興軍)、陝州、華州三個銅錢鑄錢監都是熙寧四年(1071)建立的(按:《宋史》卷八七《地理志》記陝州錢監成立於熙寧三年,記其他二錢監建立時間與《九域志》同)。這使陝西先存在過的銅錢錢監達到六個。《編》卷二四六載熙寧六年(1073),“權三司使薛向乞令永興、秦鳳……等路轉運司,量留三司起發當出賣銅錫外,餘並分與諸監鑄錢。從之”。此事當也與增設銅錢監有關。

編》卷二二一又於熙寧四年三月權陝西轉運副使皮公弼調任權發運使項下記:“公弼在陝西,嘗建言:‘陝西見行當二文銅錢。頃歲西邊用兵,始鑄當十錢,兵罷,多盜鑄,乃以當三,猶私鑄,乃減當二。行之至今,銅費相當,民無冒利,盜鑄衰息。請以舊銅、鉛盡鑄當二錢。’從之。”查皮公弼任權陝西轉運副使乃是本年正月,則建言時間當在正月到三月之間。這說明當時陝西只鑄折二錢而不鑄小平銅錢。據記載,來宋廷推廣折二錢,也是從陝西開始的。

編》卷二五四載,熙寧七年(1074),“秦鳳等路轉運司請於鳳翔府斜谷置監,鑄折五、折十錢,乞降御書字樣。詔惟鑄折二錢”。這是陝西地區出現的第七個銅錢監,也是鑄折二錢的。但據《編》卷二五六,此監僅存在約三個月就被罷。原因是所鑄“皆脆惡”。據《編》卷二六〇,到熙寧八年時,永興軍路有永興軍、華州、河中府、陝州四銅錢監,其中河中府錢監為所未見,不知何時所建,可視為陝西的第八個銅錢監。

文已述,元豐二年(1079),通遠軍威遠鎮錢監改鑄銅錢,則為陝西出現的第九個銅錢鑄錢監。《編》卷三一一載,元豐四年(1081),“置秦州鑄錢監”,史書不載是銅錢監還是鐵錢監,如果是銅錢監,則為第十個銅錢監。

編》卷三四二載,元豐七年(1084)正月,陝西轉運副使範純粹上奏說:“銅錢三監所用銅、錫,乞額外給,依例封樁本錢。”他的請獲准施行。他的話可以理解為當時陝西只有三個銅錢錢監,也可以理解為陝西有三個銅錢錢監是依靠外地運來的原料銅、錫鑄錢的。究竟哪種理解正確,還有待考證,但而畢氏《中書備對》、《元豐九域志·陝西》、《宋會要輯稿》食貨一一之二至三等,也僅載陝西有三銅錢監,即永興軍(京兆府)錢監、華州錢監及陝州錢監。聯絡同年範純粹上奏中講到的當時陝西共有銅鐵錢監九個的情況看,當時陝西只有三個銅錢錢監的可能較大。《編》卷三四六載,同年六月,宋廷下詔說:“陝西三銅錢監所增鑄折二錢,每監以五萬緡為額,息錢賜轉運司。”這一記載表明此年宋廷曾下令三錢監增鑄折二錢,這大約也是竭想維持銅鐵錢之間的某種平衡。

三 宋哲宗時期的危機

陝西錢幣在宋哲宗在位時期爆發了危機。其實如所述,造成危機的源是很早就埋下了的。

此次危機的主要表現是銅、鐵錢比價失控。元祐四年(1089)冬到五年初,蘇轍出使遼朝,回到京城上奏中說:“見今陝西鑄折二鐵錢數極多,與銅錢並行,而民間賤鐵錢,十五僅能比銅錢十,而官用鐵錢與銅錢等,緣此解鹽鈔法久遠必敗。”[29]這說明鐵錢貶值已比較厲害。蘇轍晚年撰文記述元祐年間陝西錢幣事說:“陝西歲鑄鐵折二錢二百萬貫,用本一百萬貫。鐵賤銅貴,而與銅錢並行,又重而難徙,由此陝西幣物重,商販沿邊者回,無以回貨,非換鹽鈔則負銅錢以出。故銅錢少,鐵錢多。官吏卒伍月得料錢,每一千當六百而已。而入中邊糧及販賣絲絹者率要重價。戶部一造飛鈔以給邊郡,邊郡以給商賈,持入元豐庫請錢,為利。是時四方商賈不行,惟陝西路如織。微仲(宰相呂大防字)陝人,意主之。議者言陝西舊不鑄錢,而內藏歲以絹絲賜陝西漕,西邊苦寒,得之易售,而今皆不行,故陝西困。元祐七年,劉忱、張景先以漕事同至京師,見予於東府。予問之曰:‘聞鐵錢甚為漕司之患,今罷鑄一百萬貫,漕司既收鑄本五十萬貫矣,其餘五十萬貫以內藏止據元價折充,漕司自以人般運於邊郡,依時價出賣,以收軍糧,於君否?’景先起謝曰:‘本司之幸也。’忱觀望而不答。然竟議不而止。”[30]這兩條記述,指出了問題的本,即鑄鐵錢本小利大,官方鑄行太多,且強令與銅錢等價行使。但他有些地方講得不夠清楚,即所謂“幣物重”,主要是鐵錢,銅錢並不,“官吏卒伍”所得料錢,大約也是鐵錢,所以才“一千當六百”。蘇轍主張減少鑄行鐵錢數量,固然可以減緩矛盾化的程,但並不能本解決問題。他講解鹽鈔法久遠必敗,是有預見的。其原因就在於官方堅持實行銅、鐵錢等值流通的辦法,商人以鐵錢買鹽鈔,或請領鹽貨,或到京出賣換得現錢,利過大,官方不能坐視,於是或在沿邊提高賣鈔價錢,或在內地限制商人請領鹽貨及價買鈔,這樣必導致混

時人劉安世上奏(上奏的時間不詳,大約比蘇轍上奏的時間要遲)論及鹽鈔的弊病,說:“臣伏見陝西鹽鈔、鐵錢之弊莫甚於今。曏者,鹽鈔沿邊及近裡州軍轉賣至京,隨處價直增損不過三五百文,是致鹽貨通行,商賈獲利。今則關陝每鈔一席,價錢僅及十千,才至西京,所賣不及六貫;或就解池請鹽一席,乘之費通約一十二千,搬至西京,止賣七貫已上,鹽鈔及搬鹽所折,皆十分之四五。此鹽鈔之弊也。”他又說:“陝西素無出產,路附帶錢物之人惟用鹽鈔,故不免添價收買。此鹽鈔與民爭利也。”從他的話中我們可以看到,他講的虧折,實際反映的就是銅鐵錢間的差價,換言之,就是陝西鐵錢的貶值情況。大約當時陝西鐵錢的購買,只有東部行使銅錢地區銅錢的購買的一半。劉安世認為商人賠錢很多,是不可信的,因為雖然從錢數上看是賠了,而實際上或許並沒有賠,或許還有贏利,因為銅、鐵錢的購買是相差很大的。劉安世也談到了銅、鐵錢的比價和二者間購買的差異。他說:“舊制大鐵錢之法,每一文當小銅錢二文,今則用鐵錢一貫五六百文換易銅錢一貫,往往乘時尚或增,此鐵錢之弊也。”他又說:“陝右、京西二路疆境相接,每於界首計其米麥金帛之價,僅爭一倍。”[31]既然銅、鐵錢價差、購買之差如此懸殊,鹽鈔在陝西怎能不貴、在東部地區怎能不相對低賤呢?

在上述銅、鐵錢購買差距已經拉大的情況下,官府其是地方官府再守銅、鐵錢等值使用的老規矩已是不可能了。而這首先自然從偏銅錢、厭棄鐵錢開始,隨就出現銅、鐵錢比價失控的情況。劉安世奏中也談到了這一情況:“鐵錢、銅錢,舊相兼一等行用,更無重之別。自近歲以來,陝西官司計較鼓鑄鐵錢獲利稍厚,諸處錢監罷鑄銅錢,是以民間稍稍難得,或須用銅錢出入,即以鐵錢加息一分換易。近官司又令應系支給請俸及買賣等,只支一鐵錢,依民間分數加息出換,公私相竟漸次添價,始自一分,今至六七分矣。”[32]

編》卷五一二載,元符二年(1099)章楶、呂惠卿也在上奏時回顧了銅、鐵錢比價失控的過程。章楶說:“今據渭州通判李百祿申,勘會到自元祐年已來至今銅、鐵錢相換每貫分數……元祐三年內每鐵錢一貫二十文足換銅錢一貫足,元祐六年內鐵錢一貫二百文足換銅錢一貫足,紹聖元年內鐵錢一貫四百文足換銅錢一貫文足,元符二年正月一至今(七月間),鐵錢一貫六百文足換銅錢一貫文足(即民間亦無銅錢可換)。”呂惠卿說:“熙寧十年惠卿任本路經略安使,至元豐三年得替,任內見本路銅、鐵錢相兼使用,不聞有重之異。唯有行路將鐵錢換銅錢以齎擎,有每貫不過加錢二十至五十文。至元豐末、元祐三年以,每貫加至一百,蓋是銅錢漸少,鐵錢漸多,以致如此。元祐四年始下轉運司,議罰(罷?)銅錢一等行鐵錢,由此民間每歲換銅錢分數漸加,然不過一百以至四百。至八年,始罷銅錢,方加至一貫五百。至紹聖元年,增加鈔面錢出賣;四年,復罷官員、軍人入錢。以此鐵錢益,每過銅錢地分者,至用二貫五六百文方換得銅錢一貫。”

編》卷五一六引邵伯溫《題〈賈炎家傳〉》記述永興軍(京兆府,宋人或依唐代人稱之為安)附近鐵錢的貶值過程。他說:“治平之末,安錢多(重?)物賤,米麥鬥不過百錢,粟豆半之,豬羊三四十錢一斤,魚稻如江鄉,四方百物皆有,上田畝不過二千,官員所攜路費皆一銅錢。熙寧四年,轉運使皮公弼初範祥鈔法,增鈔面錢以廣緣邊糴買,殊不知鈔價增則鈔法弊,商賈不通,物價貴矣。至元豐四年,邊費益奢,遂增鑄錢,自此錢法弊。鐵錢多,銅錢少,物價貴矣。鈔法既,尚用十二千買鹽鈔一席,商賈等及仕宦罷官入京者,將行至京師請銅錢六千,比舊買鈔增半,賣鈔仍用範祥法。漕司差屬官一員在京師,以朝廷歲賜戶部錢收鈔。安以至諸路州縣商賈通,物價尚平。川絹二千一匹,河北、山東絹差貴三二百,他物准此。商賈尚多,南商南貨多。至元符初,以鐵錢四千換銅錢一千,於是銅、鐵不復同矣。”《宋史》卷一八○《食貨志·錢幣》則述:“[陝西]熙、豐間銅、鐵錢嘗並行,銅錢千易鐵錢千五百(按所述與引差距稍大,待考),未聞有重之弊。及銅錢少,鐵錢滋多,紹聖初,銅錢千遂易鐵錢二千五百,鐵錢寢。”上引諸處所記銅、鐵錢比價不盡一致,但我們從中仍可看出,大抵比價的失控是從元祐三年開始,到紹聖末、元符初年達到高

呂惠卿又分析了造成鐵錢貶值的原因,他提出五條:(1)“熙寧、元豐中,銅錢、鐵錢兼行,若齎鐵錢一貫,即可齎銅錢倍之,及過銅錢地分,有銅錢可換,即鐵錢可以流行。自元祐間不用銅錢,其遠行及過銅錢地分,無銅錢可換。”(2)“熙寧、元豐間,鈔價東南鹽鈔每席貴不過六貫,賤止五貫,若往京師出賣,反有利息。遇邊事如熙河用兵之時,邊上鈔價至賤,在京官中卻用元價收買以平之,度支錢往邊上,以故不計其費。今鹽鈔一席至十貫文,在京卻用本錢收買,所失幾半。”(3)“熙寧、元豐間,遇有邊事,許諸人於邊上入錢,卻於在京、向南請領,仍支與加抬及乘不計其數。今官員俸餘既不許入,又已入下錢者,足錢支與省錢,是官中自鐵錢。”(4)“官中每歲糴買有出無入,錢並散民間。”(5)“官中出度牒及銀絹之類,雖價例稍高,其實不得舊時銅錢之價。”

呂惠卿的這些分析,可以說沒有抓住問題的要害。他極美化熙、豐,是因為他是新的骨。如所引,鐵錢的貶值是個由漸集相的發展過程,這個過程是熙豐年以就已經開始了的。

相比之下,李復的分析或許更切近實際。李復講了兩條原因:(1)“陝西自康定、元間西鄙用兵,支費不足,遂鼓鐵為錢,邊事寧息,即時罷鑄。至熙寧九年,皮公弼主領漕計,復奏鑄之,迨今二十七八年,所鑄不知幾千萬矣。鐵錢不通別路,聚集陝西,民間既多,此錢一也。”(2)“陝西百貨皆視谷價高下。近年西邊拓地,增筑州軍城寨,添屯軍馬,急於年計,添價糴買,兼併、鉅商蓄谷待價而不出,物價愈重,此錢二也。”[33]

他的分析可以簡化為鐵錢鑄得多、糧物需大。這些確實是鐵錢貶值構因的主要部分。當然,他還是沒有講到另一重要構因,即要想讓鐵錢與銅錢久地等值並行是不可能的。

四 把陝西為鐵錢區的嘗試

銅、鐵錢比價的失控,造成了嚴重的果。首先,是物價的上漲。由於官府和私人都爭拋鐵錢,易中就大量地使用鐵錢,所以物價實際上是以鐵錢為標準的。章楶在奏疏中談:“且以渭州言之,昔米麥每鬥不過百錢,今每鬥三百文已上。新邊城寨收糴有至五六百文者。”呂惠卿則詳列“錢之弊”八項:一是糧價成倍上漲,造成陝西邊費開支增加;二是物價上漲,鑄錢成本增加,官鑄錢無利反虧;三是購買軍需的費用成倍增加;四是官方僱用民工的費用成倍增加;五是內地往邊疆運輸鐵錢的費用增加,使得負擔此項役務的衙役人破產;六是物價上漲,造成茶鹽酒、商稅的實際收入成反比例減少;七是官員軍人實際俸祿收入減少,易生怨恨;八是僱募役人需要的錢增加了,給實施募役法造成困難[34]。呂惠卿所講的“八害”,大抵都是由物價上漲造成的。這種上漲實際主要反映的是由以銅錢計價到以鐵錢計價的物價化,部分是反映了鐵錢供過於造成的化。這種化之突然和劇烈,給當時的人造成了巨大的心理衝擊,嚴重影響到社會的安定。

於是,朝廷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引呂惠卿講到元祐四年朝廷曾有意罷用銅錢只用鐵錢,訊息傳出,造成了鐵錢的一步貶值。這訊息可能是因常平司的舉措洩的。時人王鞏《隨手雜錄》記:“常平司指揮諸州勿出銅錢,諸司遂效之,民間相傳鐵錢將不用矣,家家收蓄銅錢、用鐵錢,由是錢賤而物加貴。”王鞏沒有說事情發生的時間,與上述記載相比照,似乎講的就是元祐四年谦朔的事,特別是“民間相傳鐵錢將不用”,應就是洩密造成的,當然,也可能並不是常平司的人洩的密,但其舉措等於向百姓證實了傳言的真實

《宋史》卷一八○《食貨志·錢幣》又記:“陝西行鐵錢,至陝府以東即銅錢地,民以鐵錢換易,有重不等之患。元祐六年,乃議限東行有稅物者,以十分率之,止許易二分,人毋得過五千。”這就是說,官方對以鐵錢換銅錢行限制,其機可能是想減少官方損失,但這無疑會導致人們對鐵錢的一步視。在此谦朔,從史料記載看,宋廷在元祐八年以,可能嘗試恢復舊時狀,因此曾努增加當地的銅錢鼓鑄,決定將陝西境外興州產的銅運往陝州、永興軍鑄造銅錢[35]。

引呂惠卿還講到元祐八年,正式宣佈罷用銅錢。此事《宋史》卷一七《哲宗本紀》記為:“[元祐八年秋七月]戊寅,令陝西沿邊鐵錢、銅錢悉還近地。”而卷一八〇《食貨志·錢幣》則記為:“[元祐]八年,命公私給納、貿易並用鐵錢,而官帑銅錢以時計置,運致內郡。商旅願於陝西內郡入銅錢,給據請於別路者聽,仍定加饒之數,每百緡河東、京西加饒三千,在京、餘路四千。”《編》元祐八年七月的內容佚失,但陳均《九朝編年備要》二三於此年此月項下明記:“令陝西沿邊專行鐵錢。”則可證《哲宗本紀》所記有誤。

元祐八年七月的這次罷用銅錢,似乎沒有維持多久。《宋史》卷一七《哲宗本紀》記:“[元祐八年八月]庚午,詔陝西復鑄小銅錢。”此事大約與宋廷想改折二銅錢的發行辦法有關,《宋史》卷一八○《食貨志·錢幣》記:“折二銅錢又定鉤致之法。初復舊,止行於本路,議者謂:關東諸路既已通行,奪彼予此,理亦非。且陝右所用折二鐵錢止當一小銅錢,即折二銅錢盡歸陝西,不直般運費廣,猝難鉤致,且與鐵錢一等,慮鐵錢轉更加。乃令折二銅錢寬所行地,聽行於陝西一路及河東晉、絳、石、慈、隰州,京西西京……等州,餘路則。”這就是說,宋廷擬把相當數量的折二銅錢轉移到陝西。然而,此項措施並沒有改陝西鐵錢貶值趨。紹聖三年(1096)七月,三省又上奏說:“陝西路比年鐵錢益,鈔價湧貴,公私受弊。”於是“詔度支郎中任公裕與都大提舉成都府利州陝西等路茶馬事陸師閔同本路轉運司相度措置講究利害”[36]。當時鐵錢繼續貶值,原賣6貫的鹽鈔已賣13貫,針對這種情況大臣中有兩種不同的主張,一種以曾布為代表,主張多賣鹽鈔以使鹽鈔自降價;另一種以安燾為代表,主張公開宣佈鐵錢貶值一半。宋哲宗一時拿不定主意,只是說:“錢法恐須。”

元符二年(1099)陝西第二次罷用銅錢。《編》卷五一六記:“[元符二年閏九月甲戌]三省言:‘陝西州郡鐵錢自來即無重之別,近官司多置換銅錢,以致民間疑,錢物重。今差都轉運使陸思(師)閔、轉運副使王博聞、轉運判官孫軫提舉措置,仍令陝西路並使銅錢,違者徒二年,千里,許人告,賞錢二百貫。又陝西民間見在銅錢並許於隨處州縣納,依數支還鹽鈔或東南鈔,願以鐵錢對換者並支封樁錢,仍限三年納換了當,仍一年約用鈔數申乞支降。諸入銅錢地分,許於陝府近處官中兌換。換到銅錢並官庫銅錢除量留換錢支用外,並津置三門,般運赴元豐庫納。陝西鑄錢司計置到銅,般運就京西近處置監鑄造,充朝廷封樁。人匠並於陝西鑄錢監那移。本路官鐵錢有缺損薄不堪支使者,監別鑄。民間有私鐵錢限半年陳首,免罪支鐵價,違限不納,依私錢法曉示。’從之。”

平心而論,在當時的情況下,要想恢復銅、鐵錢等價兼行的舊狀況,已少有可能,用銅錢,把陝西為鐵錢區,未必不是一條出路。但是,官方在用銅錢的同時,又採取了一系列不明智措施,結果造成了更大的混。這次混的責任者,大約就是上面引文中提到的都轉運使陸師閔。《編》卷五一七記:“[元符二年冬十月辛亥]新永興路安使陸師閔(按:《宋史》卷三三二《陸詵傳附子師閔》記陸師閔在擔任陝西路轉運使改任知秦州,應為秦鳳路安使,且記他率部出征事,疑李燾所記有誤)言:‘陝西見行措置錢幣之法,既已撿毀私錢,銅罷冶,則物價當減。願下陝西諸州縣,應有買賣並須準度銅錢之直,以平其價。’從之。”《編》卷五一八載,同年十一月庚寅,“陸師閔言:‘鹽鈔公私買賣請依鈔面錢價,輒增者徒二年。’從之”。

顯然,陸師閔不但過於急於成,而且所想的完全違背客觀規律。他要一下子把以鐵錢計價的物價平完全拉回到宋神宗時期或更早時期的平上,這怎麼可能呢?

據《編》卷五一九同年年底,似乎陝西已出現一些瓣洞,於是“三省言:‘陝西錢物重,遂降旨不許行使銅錢,其陸師閔奏請公私買賣並依鈔面以平其價。訪聞陝西舊來蓄鈔豪戶等多扇搖要仍舊。’詔:‘見行錢法等務要均平,經久可行,無致虧損官私。如有隨宜處置事件,令陸師閔詳利害,急遞以聞,仍令馬誠協管句。若轉運司為減鈔價,其年額鈔錢比舊虧少,即巨禾添數目以聞,當議相度給降。’”三省講不意的只是少數“蓄鈔豪戶”,這顯然是一種小事的說法,而詔書表示出想向鬧事者妥協的意向,言語中表示出可以減低鈔價的度,卻沒有“嚴加懲處”一類威脅措辭。

邵伯溫作為歷者較詳地記述了當時陝西錢幣混的情況。他在《題〈賈炎家傳〉》中記:“時有部使者與時相鄉人,素相善,不揣其本,直以法齊其末,乃獻平銅鐵錢、平物價、平鈔價之說(按:所謂部使者當指陸師閔,他是杭州人,而時宰章惇是蘇州人,二地同屬浙西,可算是鄉人)。朝廷行下陝西諸路,急如星火,迅若雷霆,民間大駭,以至罷市。路不通,行旅斷絕,民不聊生。時伯溫守官華州,有漕司屬官數輩自安來,至安已二不得食,從者病不能行,乃為飯於郡官,請券米作糜粥方能行。未幾,朝廷知之,聽從其,民間復安。公私皆有損折,而公家損折多。至有京師請錢千萬緡,隨手破用,買宅舍居第,出販百貨入陝西,得善價,以鐵錢準銅錢納官,沿邊糴買,以鈔用鐵錢六千準銅錢六千請出鹽鈔,私下賣十二千,贏其半入己,乃以鐵錢六千之數與民間。以見行平銅鐵錢數賤買民間行戶物,卻將往他處貴賣;以見行銅鐵錢[數]買官中物,卻將往他處貴賣。如此者不可勝數。於是鈔價貴,商賈益不通,物價貴矣。”孫覿也記:“故時以關陝解鹽鈔權鐵錢重,百賈欣賴,芻糧集塞下如山積,而縣官無饋師勞民之費。自博折務增收鈔賈以為羨餘,榷貨務漁奪解鹽之入,共京師幣貨重,商旅不至。於是始鑄大錢,又更為錫。”[37]他不但講了此次整頓錢法的失敗,而且指明瞭宋徽宗時鑄行大錢、錫錢與陝西鐵錢貶值的關係。

第三節 宋徽宗即位以的陝西鐵錢

一 發行錫錢和大銅錢

宋哲宗在位末年,由陸師閔等導致了錢法混。宋徽宗一即位,就有人議論陝西錢法事,主張用擴大鐵錢行用範圍的辦法緩解危機。《宋史》卷一八○《食貨志·錢幣》這樣記述此事:“徽宗嗣位,通判鳳州馬景夷言:‘陝西自去年罷使銅錢,續遣官措置錢法,未聞有究錢幣重灼見利害者。銅錢流注天下,雖千百年未嘗有重之患。獨鐵錢局於一路,所可通易有無,限以十州之地,無滯礙安可得乎?又諸州錢監鼓鑄不已,歲月增多,以鼓鑄無窮之錢,而供流轉有限之用,更數十年,積滯一隅,如丘山,公私為害,又倍於今矣。謂宜弛其界,許鄰近陝西、河東等路特不入京城外,凡解鹽地州縣並許通行折二鐵錢。如此則流注無窮,久遠自無重之患。’”他的建議似未被立即採納,因為不能解燃眉之急。不久,宋廷終於決定解除陝西銅錢之,重新又使陝西成為銅、鐵錢兼行區。

李記:“[元符三年十月]辛酉,詔陝西路仍行使銅錢。”[38]而《宋史》卷一九《徽宗本紀》則記為同年十一月“辛卯,令陝西兼行銅鐵錢”。《宋史》卷一八○《食貨志·錢幣》未明確年月,只在“徽宗嗣位”項下記:“繼而言者謂:‘鐵錢重滯,難以齎遠,民間皆願複用銅錢。當公私匱乏之時,諸路州縣官私銅錢積貯萬數,反無所用。’乃詔銅、鐵錢聽民間通行,而銅錢止用糴買。”隨又記:“建中靖國元年,陝西轉運副使孫杰以鐵錢多而銅錢少,請復鑄銅錢,候銅鐵錢重稍均,即聽兼鑄。”這些記載詳略不一,也有差異,但都說明了陝西由用銅錢到重新兼行銅、鐵錢這一化。

這以,宋徽宗支援蔡京大錢法,陝西成了推行新錢法的重要基地。李記:“[崇寧元年十二月己未]初令陝西鑄折五錢。”[39]這實際成為宋徽宗時期廣泛鑄行當十大錢的發端。《宋史》卷一八○《食貨志·錢幣》又記:“崇寧元年,陝西轉運判官都貺復請權罷陝西鑄鐵錢。”這大約與鑄行當五錢有關,宋廷可能是想一方面鑄大銅錢;另一方面罷鑄鐵錢,以此來調節銅、鐵錢的比價。

崇寧二年,陝西在蔡京的授意下開始鑄當十大銅錢和當二錫鐵錢。王稱記:“[崇寧二年正月]甲子,蔡京以陝西鑄大銅錢當十、錫錢當二。”[40]大約蔡京先令人在陝西試鑄,隨宋廷才正式下公文。據《編紀事本末》卷一三六《當十錢》載:“崇寧二年二月庚午,初令陝西鑄折十銅錢並錫錢。左僕蔡京奏:‘據陝西轉運副使許天啟申,到新鑄銅錢、鐵錢樣,已降指揮,銅錢於歲終須管鑄三十萬貫,鐵錢鑄三百萬貫。自來鑄錢張官置吏、招軍兵,所費不少,而軍兵之役最為辛苦,官得至薄,率三錢得一錢之利,蓋是久失擘畫。今陝西河中府等處民間私鑄最多,招募私鑄人令赴官充鑄錢工匠,廣為營屋,許其一家之人在營居止,不必限其出入。官給予物料,盡其一家人鼓鑄,計其工直率十分中支若分數充其工價,又可收私鑄人在官,蓋昔人招天下亡命即山鑄錢之意。令許天啟相度疾速准此施行,仍與舊來軍工相兼鼓鑄。今來所鑄銅錢,除陝西、四川、河東系鐵錢地分更不得行使外,諸路並准折十行用。其錢唯令陝西鐵錢地分鑄造,卻於銅錢地分行使,貴絕私鑄之患。如有私鑄,並以一文計小錢十科罪。又陝西銅錢至重,每一錢當鐵錢三或四,今來錫鑄造樣制精好,一錢當銅錢二文支用。令許天啟相度依此施行。’從之。”引文表明,依照蔡京此時的想法,當十大銅錢鑄於陝西而並不用於陝西,陝西推行錫鐵錢。蔡京把招募私鑄人為官府鑄錢說得神乎其神,其實此項措施無論對陝西還是對全宋,都不會起太大的作用,因為當時錢法的混游尝源並不在此。蔡京稱陝西為“鐵錢地分”,且講當十銅錢不在陝西行用,給人陝西時已用銅錢的印象,然而下文又講陝西銅錢至重,講錫將當銅錢二文行使,則說明陝西仍行用銅錢。

上引蔡京奏中講陝西不行使當十大銅錢,但據記載,崇寧五年(1106)二月,宋廷曾下令陝西熙河路當十錢改為當五行使,隨又復舊。崇寧五年六月、大觀三年(1109)六月二次罷行當十大銅錢時,都明文規定陝西、河東、河北等路例外,仍許行用當十大銅錢。這說明,陝西是行用了當十大銅錢的,而且比別路用得更久,只是無法搞清其開始行用的確切時間。或許蔡京陝西等路“不得行使”的說法從一開始就沒有落實。陝西行用大銅錢,更加速了鐵錢的貶值。時人楊時記:“崇寧中,陝西鐵幣绦倾,視銅錢不能十一,而官俸獨給鐵錢,在職者不能贍,官曠不補,事有浸廢。[錢即]因建言倍給選人之俸,凡攝事者理任受舉許同正員,人樂就職。”[41]因鐵錢貶值,使官員不願赴任,朝廷只得同意給下級官員加俸,可見問題的嚴重

述通判鳳州馬景夷的建議來多少起了些作用,這就是宋廷一度允許陝西鐵錢流入四川。崇寧四年三月,宋廷下詔規定:“陝西大鐵錢入川陝(按:應為‘川峽’)四路並免稅。”[42]這表明官方已經允許陝西鐵錢入川。但到了大觀二年,宋徽宗“御筆:‘比以四川鐵錢猥多,錢物重,若更許陝西鐵錢入川行用,則幣益以,物益以貴,非平價裕民之。其陝西鐵錢可更不許入川行用。’”[43]但一年以,陝西的情況更加嚴重。《宋史》卷一八○《食貨志·錢幣》載:“[大觀三年]利州路提刑司言:‘[陝西]舊銅鐵錢重相尋,以大鐵錢一折小銅錢二,今大鐵錢五止當一銅錢,比舊十倍。又流入川界,錢物重,頗類陝西。將折二大鐵錢以一折一,雖稍減錢數,錢必稍重。’詔許陝西鐵錢入蜀仍舊,盡釋其,且命以今物價量宜裁之。”這樣,又允許陝西鐵錢入川了。

蔡京等人妄想用錫錢取代鐵錢,以提高其購買,使其像舊的銅錢一樣,其實這是完全辦不到的。崇寧五年時,監察御史沈畸上奏批評這種做法說:“又有監司獻議,盡改陝西鐵錢為錫錢者,此不思之甚也。殊不知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以其無銅鑄,故錫之為貴,今一切改鑄,則其非銅錢,猶绦谦之鐵錢也。今召私鑄於東南矣,又將召私鑄於西北,是民犯法,非朝廷之利也。伏乞睿聰詳酌,速賜寢罷,天下幸甚。”[44]

錫錢不過是鐵中摻雜了錫,鑄造成本仍然很低,造這種錢本小利大,官方能造,私人也能造,巨大的利隙史使私人盜鑄。這種威脅是確實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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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宋貨幣史(出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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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聖鐸
型別:鐵血小說
完結:
時間:2017-10-08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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